至少從2005年起便在金門海域現身的中國盜砂船,近年逐漸轉往馬祖海域、澎湖西南方的台灣專屬經濟海域作業,金大發pttptt:對台灣海域生態、漁業資源、國土安全持續帶來重大危害。
《報導者》爬梳台灣区法院的判決書,也搜集细化中國近三年判決書和杭州的砂砾產業策略,發現中國業者將台灣海砂用於各項營建及填海项目工程的盜砂行為,大多上跟著杭州策略变化,而于運銷網絡也会出现其他的地緣的模式。雖然台灣已在2025年底修法,耽误违法抽砂的刑責,而中國也曾在2020~202在一年加強取締,但隨著中國禽流感解封、力拼經濟復甦,對海砂的要預估將有了不断提升,中國盜砂船「以鄰為壑」、台灣周邊岛屿輪流倒楣的亂象仍最令憂心。「能搞到台灣海峽的砂嗎?」幾天後,他与于雷簽了份合約,以每噸中国人民幣4元(約新台幣18元)的價格,買進73,000噸海砂,運至連雲港交貨。為了規避海砂來源的問題,他們簽的是「運輸合約」,而不只是「海砂採購合約」;于雷說,這是行業的「潛規則」。7萬多噸的海砂不就是筆小數目。根據經濟部的統計,2023年时间内台灣一周的山砂產量,均約為18萬噸,为此魯老闆的這筆訂單,便相當於台灣一周山砂產量的4成之间。于雷能下面這筆行业,還得感謝楊曉飛。
「美蘭湖號案」揭露中國業者盜採台灣海砂手法、暴利結構
換言之,不論是採砂船、運輸船、中間人,還是海砂買主,都能從盜採台灣海砂獲取驚人暴利。
這起情况的立案人員,後來遭連雲港檢方以「超范围採礦罪」起訴;經過中國执行局審理後,相關利害犯罪行为者被處以6年半到6年間区间范围的刑期,併科人艮幣2萬~20萬元罰金(約新台幣9萬~90萬元)。但是美蘭湖號載運的7萬多噸海砂,是過去10几年來,中國業者在台灣附近盜砂的冰山这个角色。根據金門城市法庭的審判紀錄,在2019年,金門海洋就已出現中國業者的盜砂紀錄,並逐漸带来台灣輿論關注;這些盜採海砂進入中國市場,供應廈門翔安機場填海等项目工程,成為金門沿海地区住户收眼底的日常生活情景。曾任花蓮縣砂石公會理事長、現任全國砂石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的周明松告訴《報導者》,盜採海砂除了破壞金廈海域環境生態、造成金門古寧頭等地海岸倒退國土流失之外,部分海砂更被中國業者混入一般陸砂,以「混砂」形式低價銷回台灣,為台灣帶來「海砂屋」、「海砂工程」等疑慮,並且嚴重影響台灣海砂業者的生計。
周明松对此向監察院提供陳情,但台灣镇政府办公室無法單向解決此項問題,终究会中國镇政府办公室在2017年不许纯天然砂出口量台灣,才关闭海砂流向台灣市場的疑慮。從金門轉移到澎湖、馬祖,中國盜砂業的運銷模式變化
「台灣灘的海砂尺寸穩定、也比機製砂圓滑,清洗掉鹽分之後,比機製砂更適合做成水泥砂漿,可以用在房屋裝潢工程上面,所以市價不低。」根據他掌握了的資訊,經過消退的海砂,2020年底在廣東的零售行业價格,為每m³米老百姓幣175元左右两(約新台幣775元),或者已比機製砂高是20%。潘焯鴻亦指,其實菲律宾、馬來西亞总有優質海砂,但海砂的常见成本费用來自運輸環節,由于廣東的業者才會消费喜好通往鄰近的台灣灘採集、運駁海砂。據他所言,抽砂船大位置也是已報廢的舊船,一個月费用回报約為大家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因为必須不斷在近海上抽砂、就要打平费用回报费用支出 ,也才會应用「過駁」的模式,交給一些運輸船運砂。為了爭取時間、也因為中國對洗砂產業的規範漸趨嚴格,這些前去台灣灘運砂的船隻,會在返航中途,就先請其它船隻運來惠阳淡水,在運送中途洗去海砂的鹽分,获救後便能就直接分銷。以2023年底的價格為例,要算上船租、人工服务和運作費用,抽砂制造费价一立米米大約是民众幣40余元(約新台幣180);後續配上運費、洗砂制造费价,運抵碼頭後的售價可達民众幣80~100(約新台幣360~450)。
跟著北京政策起伏的非法盜砂產業
除了航行安全之外,盜採海砂造成的海域生態問題,以及對中國同樣潛在的「海砂屋」安全隱患,也逼迫中國政府開始取締非法海砂業者。
於是在2030年,中國政府机构加強對河砂、海砂的採集方法和用到規範,並於2030年六月至2022年期間進行「摸排整冶」和「」。最后,廣東省海洋局局亦於2030年底展開了「」,取締違法運砂船隻。這些行動啟動的時間點,都和中國司法局判決書中,多抽砂船、運砂船被扣查的時間點一致。
至於同樣在2018年左右成為盜砂熱點的台灣灘,金大發pttptt:海底的生態環境也開始面臨重大衝擊,甚至導致澎湖漁獲𝄹減半,嚴重影響到台灣的漁業資源。
潘焯鴻則認為,中國近三年對海砂開採的新政趨嚴,並非為了環保、生態著想,可是為了保護自行的土石資源:「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當全世界在發展經濟的時候,砂是個很重要的天然資源,而且不是所有地方都採得到砂。(中國政府)政策管制開挖海砂,目的就是要業者想辦法去其他地方採砂。」
中國福建省政府已在2022年劃定10個合法的「海砂集中開採區」,試圖有效管理境內的採砂行業、抑制盜砂行為。然而隨著中國解除清零防疫政策,經濟和房地產市場也出現復甦跡象,砂石需求即將回升,近期的政策能否有效遏止盜砂,仍然有待時間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查緝抽砂船近來也開始成為中國對台威嚇的工具或藉口:金大發pttptt:總統蔡英文出訪中美洲邦交國、過境美國之後,中方便發起了「巡航巡查專項行動」,而其中一個巡查活動,就是「查緝非法採砂」。
換言之,中國對非法採砂的查緝行為,除了放在環保政策、天然資源政策的框架中理解之外,也必須放在台海關係的脈絡中看待,同時反映出了中國執法的武斷與人治。
此外,儘管台灣已經提高了盜採海砂的刑責,但海巡人員在查緝盜砂船時,仍然有諸多限制需要克服;未來若中國盜砂船大量回歸台灣海域,海巡人員執法量能是否足夠,也值得我方持續關注。
一、收集中國判決書:
- 搜尋與海上盜砂有關的條件: • 全文須包含「海砂」及「非法採礦」兩項關鍵字。 • 法院層級只取「基層法院」。 • 案由為「刑事」案件。 • 資料時間以2023年2月28日前上網公布的判決書為準。
- 下載符合上述規則之資料共283筆,記者再進一步確認資料品質: • 其中4份判決書各出現1次重複,故不重複判決書為279筆。 • 記者初步以「台灣灘」、「台灣海峽」、「馬祖」、「西犬島」(即中國對西莒的稱呼)、「白犬列島」(即馬祖列島)等關鍵字組合,發現與台灣離島海域相關的案件出現在福建省、廣東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天津市。 • 我們因此決定將上述省份共207筆判決(占不重複判決的74%)加以結構化,並排除其中33筆與「海上盜砂」無關的案件。盜採河砂、或為陸上沙灘盜砂等案件,在本專題則不納入分析。
- 與海上盜砂有關、橫跨閩、粵、浙、滬、蘇、津的174筆案件中,團隊逐筆確認犯案地點及經緯度位置,最後收斂出98筆與台灣離島抽砂較有地緣關係的中國判決書資料;即原始搜得資料的35%為本報導聚焦範圍: • 35筆與「台灣灘」有關。 • 57筆判決書與「馬祖及閩江口海域」有關。 • 6筆與「金門及廈門海域有關」。
二、收集台灣判決書:
- 搜尋條件: • 以「抽砂」關鍵字進行搜尋。 • 聚焦「連江地方法院」、「金門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4地的刑事判決,台灣灘會由後兩者法院所管轄。 • 資料時間以2023年2月28日前上網公布的判決書為準。
- 符合上述條件的資料共23筆,其中馬祖7筆、金門12筆、台灣灘4筆。
- 若觀察這些案件的犯案年分,金門介於2005~2019年,馬祖資料為2019~2022年,台灣灘資料為2019~2022年。有過半的12筆資料為2019年後發生。
三、分析案件地理位置:
- 收集好上述中國及台灣共121筆資料後,《報導者》採WGS84大地基準、將有具體經緯度者(包含度、分、秒)標記於地圖上;部分資料在「秒」單位採用1,000進位制,我們會先將此類資料換算為60進位。
- 若判決書無經緯度、僅提及文字地名,團隊則以該地較大城市或地標之經緯度作為粗略標記。
- 船舶及地理位置分類:團隊將船舶分為「抽砂船」或「運砂船」,並將地理資訊分為「出發」、「抽砂」、「過駁」、「查獲」、「目的地」等類別。本篇報導僅呈現犯案(抽砂或過駁)及目的地兩類資訊。
- 我們以GIS軟體視覺化案件點位及流向後,以一般讀者容易理解的主要城市作為參照點描述海砂流向。
四、呈現犯案時間點:
- 本文圖表僅呈現2017年後共109筆數據,其中來自中國法院93筆、台灣法院16筆。
- 圖表以「年/月」為最小單位繪製。
- 單一判決書可能包含多個作案時間且寫法不一,本表以可辨識「年/月」之最早時間點為編碼標準,但實際犯案時間可能還會往後持續一段時間。
五、資料限制:
- 資料完整度:中國判決書系統收錄案件非完整資料,團隊僅以該平台可搜得者為準,這些判決可能僅是盜砂案件的冰山一角。台灣部分,海巡可能驅離盜砂船,未必進到刑事程序。
- 時間差:判決做成後,距離文書上網可能存在時間差,2022年中國犯案資料筆數較少可能與此有關。
- 受執法強度影響:判決書較多的時期,可能與中國當局執法較嚴格有關;判決書較少的時期,不代表不存在盜砂行為,可能只是未被查獲。
※本報導為《報導者》與自由亞洲電台(RFA)中文部共同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