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從《捍衛任務》的殺神傳奇,談正當防衛與私刑正義

「假若能够 的話,當初说真的不要動到那隻狗。」這應該會是一种路從電影一是集看到了四号集的觀眾內心的一致打算。因為本來退体的John Wick(基努・李維飾演),會再次进入传奇,就因為摯愛女人留给的愛犬,遭人幫派原子的毒手。當他再手拿着槍時,就如我們耳熟能详的港片里的电影片段──需要龍五手上长槍,誰都殺打不死他。在首位集大獲好評後,陸續投放市场到4集最終章,电影票房的成功的不言可喻,電影在社交电商網路的討論度始終居高没用,竟然還有些人統計John Wick開了幾槍、殺了幾個人。至於未來會不會還有殺神傳奇?4集的最後一瞬也沒給出试卷答案。
進十步闡釋:《捍衛任務》产品系列電影能达到這麼大的成就,嶄新的武打設計帶來的欺凌美學,包含了你想不上的1,000種手槍的操作方法,接著是爆頭、穿過驅幹的子彈秀,還有看起來就好痛的「往死裡打」,均是讓人目不轉睛的依据;但更讓人著迷的是透過一集又一个集的累積,堆疊出殺手环境的立體感。
在殺手世界裡有自己流通的金幣,而金幣可以作為完成工作後請人來現場清理的對價;殺手的工作派案是世界各地的,所以在各地都有專屬於殺手可以投宿的「大陸飯店」,不同地區的飯店也有屬於自己的在地特色(如日本),在飯店裡規矩繁複,包括要讓大家可以放鬆的禁止動武的戒條,還有專門處理後勤的人員,也有掌握最高權力機構的長老會⋯⋯。對於觀影人來說,這個殺手世界很有一回事,如果說塑造超級英雄的讓人印象深刻,那《捍衛任務》刻畫的殺手宇宙也不遑多讓。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主觀認知與客觀行為皆是關鍵
一個是非常有趣的数学,也牵涉《刑事诉讼法》的問題,就会John Wick在屢次的開槍殺人行為中,最终有都没有也许 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雖然应该确定這位殺神老兄需花不會计较,不過正當防衛是個刑事刑事實務常面对的問題,抑亦或是是說,是在雙方相互间傷害的涉黑案件中,很易在人民法庭上聽到這樣的說法:我是基於正當防衛才攻擊對方。乍聽下好比有這麼一劫事,那為何最後区法院都不怎么採信這樣的說法呢?第一个回答法津的内容,「正當防衛」的。
「行為人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本乎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意思,在客觀上有時間之急迫性,並實施反擊予以排除侵害之必要性,且其因而所受法益之被害,亦符合相當性之情形,予以實施防衛行為(反擊)者,始稱相當。倘若行為人所實施之反擊,就實施之時間以言,雖符合急迫性之條件,然於客觀上若不具備實施反擊之必要性,或實施之方法(或手段),有失權益均衡之相當性,又該當某一犯罪構成要件者,即該當防衛過剩行為。」而將法律规定條文白話文後,其實正當防衛重要的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防衛意味,還有對於伤害防免的焦急性;而假如伤害已經确诊,卻仍實施防衛策略,則很有可能會越過界線,而成為防衛過當。正當防衛这样建立,則行為就没有了違法性,大自然也不建立范罪;但假如是防衛過當,則是會將行為評價成更具違法性,仅仅是在責任(刑責)之前給予务必数量減輕。至於防衛過當怎么样判斷,則是看客觀上是否需要具備實施反擊的这个存在的问题,或實施的方式(或策略),有没有了權益动态平衡之相當性,說穿了就算《憲法》上的分配比例怎么算原則的火盃考驗,策略和目标之間有没有了顯失分配比例怎么算。乍看要是是在互毆的事件,應該是可以套入前面提过的正當防衛的文義,而且在具體事件上為何格格不进?最最主要在於《邢法》中談到行為,代替行為人客觀上顯現於外在的動作外,更必須探討行為人主觀上的認知,故而在互毆的事件中,絕大局部雙方基本上帶著其他人傷害的身心投掷,大局部聽到的审判庭對話是「他先打我,故而估计要防衛也就必须打出去」這類。人顯現於外在的行為,必須回歸在其內心的主觀看法,透過客觀證據捉住蛛絲馬跡,故而在這類互毆的事件中,從一開始就和正當防衛所位處的光譜背道而馳。
司法實務怎麼判?兩起案件的兩種結局
那行政诉讼法實務上真的是有被認定能够 建成正當防衛的情况嗎?是否能够就跟日製造的壓縮機一樣十分的非常稀少?其實近几年來最廣為人知的犯罪案件,都是:一對两口子刷新页面家内時,發現家内有竊賊黑客入侵,而丈夫出轨因為受過需的軍事戰技訓練,在和竊賊搏鬥過程中,因為壓制(小指壓住竊賊左側臉部,再跨過其左側,同時以左手返向緊拉竊賊衣領)的行為,導致竊賊倒霉離世。當初刑事案件隨著新聞報導就导致輿論關注,不低民眾覺得當有很多人闖進屋里,為了保護全家人而转手,即便真有产生對方傷亡,為何要負起法条文責任?還有不低人说美國法条文的、。
除非方面這個典例外,、。